AIEC -评估及机构效能委员会(AIEC)

AIEC章程(更新:2019年5月)

设立评估和机构效率委员会是为了指导大学继续努力,确保在每一级的倡议都能在达到大学战略计划目标的有效性方面得到评估.

该委员会是一个咨询委员会,与总统合作并向总统提供信息, 行政内阁及大学谘询委员会. 校董会可协助制订大学的策略计划, 并根据中部各州的标准和机构有效性措施监督其实施和进展.

理事会可就规划和评估提出建议, 但它不是一个决策机构. AIEC与评估和机构研究办公室互动, 以及各部门和规划单位. 分配给理事会的具体任务如下:

  1. 促进、监督和评估正在进行的机构更新和有效性的进展.
  2. 促进, 监控, 并评估确保大学符合中部州机构有效性认证标准的过程, 在适用情况下.
  3. 监督并向总裁报告, 行政内阁, 以及大学咨询委员会的数据,反映了对院校机会的定期评估, 的优势, 和挑战.
  4. 向总统提出行动建议, 行政内阁, 及大学谘询委员会,在编制预算及分配资源时加以考虑.
  5. 每年向大学校园社区传达有关规划和评估的信息.

在夏季战略规划静修之前,理事会会向联合咨询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该报告将包含有关行动优先事项的信息和评估,并将成为年度USM成果管理(MFR)报告的基础.

AIEC还将执行主席可能分配给它的其他职责.

AIEC会员

推荐的AIEC代表应从以下指定, 由副校长和学院主席任命, 经主席同意:

  1. 行政单位/部门的代表
  2. 教务委员会指定人
  3. 知识产权被任命者
  4. AIR办公室指定人员
  5. 工作人员参议院指定人员
  6. 各学院及图书馆指定教员

总统, 根据AIEC主席的判断与他或她协商, 是否可以邀请其他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个人参加讨论.

军官

  1. 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和秘书一人.
  2. 主席的任期为两年. 在主席任期的最后一个学期,将举行选举. 候选人应在理事会成员中提名,并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正式任命是由总统作出的. 在任何时候, 过半数成员可投票向主席提出建议,免去主席职务并重新举行选举.
  3. 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一年. 候选人应在理事会成员中提名,并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4. 主席应负责编制和分发议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5. 副主席应在主席缺席时承担主席职责,并在需要时协助主席工作.
  6. 秘书应负责所有会议的适当记录. 会议记录副本须分发予所有立法会议员.

会议

校董会于学年期间每月举行一次例会,如有需要,则在夏季及闭会期间举行例会. AIEC主席可召开其他会议.

修正案

AIEC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经理事会成员审查,并经主席批准.